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审判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全省法院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客观全面的考核评价提高整体效能,努力实现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省法院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判监督第三庭具体实施,每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考核评价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对中级法院的考核评价,中级法院本级分值占比60%,所辖基层法院平均分值占比40%。
定州、辛集、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纳入其二审中级法院考核,同时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序。
第五条 全省各级法院审判质效考评得分占总成绩的70%,执行质效考评得分占总成绩的30%。全省法院执行质效考核评价办法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章 基层法院审判业务考核评价部分
第六条 诉前分流率(10分)。登字号纠纷诉前分流率达到30%的得6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公式:诉前分流率=转调解案件数/登字号登记数
第七条 诉前化解率(10分)。登字号纠纷诉前化解率达到30%的得6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诉前分流率达不到30%的不加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公式:诉前化解率=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诉前调解结案数
注:诉前调解结案范围包括调解成功和调解不成功。
各级法院要强化诉前调解内部绩效考核,法官、法官助理直接办理或参与指导诉前调解且调解成功的,应予加分或折算工作量。折算工作量的,直接办理1件应不低于办理1件一审案件的1.2倍,参与指导1件可适当折算。
第八条 “一乡一庭”系统应用情况(5分)。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一乡一庭”机构设置达到100%的,得1分,设置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一乡一庭”人员(庭长)配备到位,得2分,配备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所辖一乡一庭全部开展登记分流工作的,得1分;登记分流率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的,得1分。
计算标准:按行政区划,有多少乡镇,系统里配置多少一乡一庭,未达到应有数量的扣分。
登记分流率公式:一乡一庭登记纠纷数/总登记纠纷数
第九条 结案率实行加分激励机制。年底结案高于95%的,奖励3分;高于94%的,奖励2分;高于93%的,奖励1分。
公式:结案数/(新收+旧存)
第十条 结收比(2分)。达到98%以上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公式:结案数/新收数
第十一条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5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8%,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式:(结案数-超审限-延长审限-无审限)/(结案数-无审限)
第十二条 法官人均结案数实行加分激励机制,奖励加分10分。高于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平均值以上的,每多1件加0.06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公式:结案数+(诉前化解成功数-转立案出具调解书数-转立案司法确认数)/审判岗位员额法官数
第十三条 单位结案数量占比奖励加分。以单位结案数量在全省法院结案总量中的占比情况给予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公式:(该院结案数/全省结案数)*570
注:此处570是用总分除以去年结案数量最多的法院结案占比得出的。
第十四条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3分)。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5%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公式:一审简易程序结案数/一审结案数(不含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一审服判息诉率(10分)。达到85%以上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式:(一审结案数--二审上诉数)/一审结案数
第十六条 一审陪审员适用率(6分)。陪审员适用率达到90%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式:一审陪审员适用率=一审陪审员参与案件数/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
第十七条 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情况适用加分机制。诉前分流率达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以上且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的法院奖励加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1分,总共不超过3分。上一年度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5000件以上的法院在本年度新收案件降到5000件以下,额外奖励2分。
新收案件不包含诉前化解转立案出具调解书案件和诉前化解转立案司法确认案件。
第十八条 被二审发回重审率(10分)。低于2%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式:二审法院已结该院案件中发回数/一审结案数
第十九条 被二审改判率(10分)。低于3%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式:二审法院已结该院案件中改判数/一审结案数
第二十条 调撤率适用加分机制,以全省基层院平均值为基数,高于全省基层院平均值的进行加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不超过3分。本条调解数不包含诉前调解数(诉前化解转立案出具调解书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6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从法院立案时间开始起算)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每件扣0.5分,五年以上长期未结、因法院原因导致的久押不决案件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 庭审录像率(3分)。按照每庭必录的要求,庭审录像率应当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公式:庭审录像数/(排期数+未排期开庭数)
第二十三条 庭审违规(2分)。根据庭审自动巡查汇总及通报的违规庭审数量计算,违规案件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第二十四条 案件归档率(3分)。电子卷宗、纸质卷宗同步归档率均达到100%得3分。纸质卷宗归档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电子卷宗归档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公式:电子卷宗归档率=电子卷宗一键归档数/应归档数
纸质卷宗归档率=纸质卷宗归档数/应归档数
第二十五条 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率(2分)。
流程信息公开率(1分),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庭审笔录公开率(1分),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笔录公开比例达到100%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公开率(3分)。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率应当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文书公开率=【(文书当年公开数+信息当年公开数)/【当年案件结案数-无文书案件结案数】*100%
无文书案件包括:请示、司法救助等其他案件。
公开的裁判文书出现瑕疵被省法院通报1件扣0.05分,被最高法院通报或者引起媒体炒作的,1件扣0.5分。
第二十七条 庭审公开直播(3分)。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率达到20%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
公式:庭审公开直播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数/刑事、民事、行政收案数
第二十八条 电子法院应用(5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质证、网上开庭五个方面各占1分。
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达到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以上的得满分,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财政专户的网上缴费不扣分;网上送达、网上质证开展此项工作的得0.5分,达到送达次数、质证次数平均值以上的得满分;网上开庭已经部署互联网庭审设备的得0.5分,成功开庭的得满分。
公式:网上立案率=民事立案审核通过数/民事一审收案数
网上缴费率=网上缴费数/民事一审收案数
第二十九条 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2分)。河北智慧法院建设规划达标的,得2分;省院重点建设与应用项目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条 优秀文书和优秀庭审的奖励加分。最高院评比获奖的1件加0.5分,省院评比获奖的1件加0.2分。
第三章 中级法院审判业务考核评价部分
第三十一条 结案率实行加分激励机制。年底结案高于90%的,奖励3分。
第三十二条 结收比(2分)。达到98%以上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三条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5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8%,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四条 法官人均结案数实行加分激励机制,奖励加分10分。高于全省中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平均值以上的,每多1件加0.06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中院减刑、假释案件15件折抵1件)。
第三十五条 单位结案数量占比奖励加分。以单位结案数量在全省法院结案总量中的占比情况给予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中院减刑、假释案件15件折抵1件)。
公式:(该院结案数/全省结案数)*285
注:此处285是用总分除以去年结案数量最多的法院结案占比得出的。
第三十六条 一审服判息诉率(10分)。达到60%以上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七条 一审陪审员适用率(6分)。陪审员适用率达到30%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八条 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情况适用加分机制。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的法院奖励加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1分,总共不超过3分。新收案件不包含诉前化解转立案出具调解书案件和诉前化解转立案司法确认案件。
第三十九条 二审发回重审率(10分)。低于5%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式:二审法院已结该院案件中发回数/二审结案数
第四十条 被二审发回重审率(10分)。低于2%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一条 被二审改判率(10分)。低于3%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二条 申请再审(申诉)率(8分)。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公式:省院申请再审立案数/(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生效结案数减去发回、撤诉结案数)
第四十三条 再审率(10分)。省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再审率低于1%为满分,多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式:(省院提审、指令再审案件数)/(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生效结案数减去发回、撤诉结案数)
第四十四条 调撤率适用加分机制,以全省中院平均值为基数,高于全省中院平均值的进行加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不超过3分,本条调解数不包含诉前调解数(诉前化解转立案出具调解书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6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从法院立案时间开始计算)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每件扣0.5分,五年以上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六条 庭审录像率(3分)。按照每庭必录的要求,庭审录像率应当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七条 庭审违规(2分)。根据庭审自动巡查汇总及通报的违规庭审数量计算,违规案件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八条 案件归档率(3分)。电子卷宗、纸质卷宗同步归档率均达到100%得3分。纸质卷宗归档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电子卷宗归档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九条 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率(2分)。
流程信息公开率(1分),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庭审笔录公开率(1分),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笔录公开比例达到100%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第五十条 裁判文书公开率(3分)。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率应当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文书公开率=【(文书当年公开数+信息当年公开数)/【当年案件结案数-无文书案件结案数】*100%
无文书案件包括:请示、司法救助等其他案件。
公开的裁判文书出现瑕疵被省法院通报1件扣0.05分,被最高法院通报或者引起媒体炒作的,1件扣0.5分。
第五十一条 庭审公开直播(3分)。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率达到20%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
公式:庭审公开直播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数/刑事、民事、行政收案数
第五十二条 电子法院应用(5分, )。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质证、网上开庭五个方面各占1分。
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达到到全省中级法院平均值以上的得满分,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财政专户的网上缴费不扣分;网上送达、网上质证开展此项工作的得0.5分,达到送达次数、质证次数平均值以上的得满分;网上开庭已经部署互联网庭审设备的得0.5分,成功开庭的得满分。
第五十三条 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2分)。河北智慧法院建设规划达标的,得2分;省院重点建设与应用项目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五十四条 优秀文书和优秀庭审的奖励加分。最高院评比获奖的1件加0.5分,省院评比获奖的1件加0.2分。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五条 下级法院因一起或一类审判事项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法院相应审判业务部门提出具体处罚扣分意见,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移交审监三庭备案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下级法院因政策性特殊原因,不能结案、发回改判或引发大批量系列案的,经省法院相应审判业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移交审监三庭备案后可予扣除或折抵。
第五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五十七条 省法院考核委员会对全省法院省级年度集体评先评优资格进行审核。中级法院考核未达到前4名、基层法院考核未达到前50名的,取消该法院及其院长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十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法院对各市中级法院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报全省法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所有数据测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点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
|